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
考核实施细则
(2019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充满活力的教职工队伍,形成优良的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和工作作风,根据《关于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的意见》(淮工委发〔2017〕75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教职工。分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两个系列分别考核。
二、工作小组
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
组 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
成 员:由总支班子成员、工会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
秘 书:学院党政办主任
三、考核时间
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期进行。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
(一)考核原则
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学院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民主集中,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以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统一;坚持按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总要求,对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二)考核内容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委〔2017〕6号)要求,围绕“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标准,重点考核教职工爱国守法、敬业爱生、严谨治学、教书育人、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方面表现情况。师德表现作为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的重要内容纳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再另行组织。
(三)考核分值比重构成
1.专任教师系列
(1)师德测评(学生满意度),占35%。
(2)参加集体活动情况,占15%。
(3)奖惩情况(科研除外),占10%。
(4)领导评价,占30%。
(5)同事互评,占10%。
2.管理人员系列
(1)参加集体活动情况,占10%。
(2)奖惩情况,占10%。
(3)领导评价,占40%。
(4)同事互评,占40%。
(四)考核程序
1.成立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小组。
2.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并通过《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实施细则》。
3.学生对专任教师满意度测评结果由学校提供。
4.教职工互评。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组织教职工互评。
5.领导打分。学院领导对照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指标进行打分。
6.活动及奖惩统计。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职工参与集体活动、学院社会工作及社会公益活动方面等获得奖项、社会影响等情况予以统计、加分。
7.结果统计。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各项数据进行汇总、审核、排名。
8.公示。统计结果在学院公告栏和办公网面向全院教职工公示5个工作日。
9.综合评定。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综合学生满意度、参加活动、奖惩情况、领导评价、同事互评等,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教职工考核评价等级。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学院教职工总数的40%。评定意见为不合格的,要向教职工说明理由。
10.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结束后,要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五、考核等级的确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当年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
(1)教学方法不当,教学质量评价在本单位后20%的;
(2)上课迟到早退,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3)在课堂发布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论,受到师生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
(4)病假全年累计满20天的;
(5)事假全年累计满10天的。
2.根据教育部2014年10月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规定的下列情况之一者,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形象和人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损害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合法权益、宣扬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和其它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的;
(2)有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行为、以陈旧的教学内容和落后的教学方法敷衍学生、拒绝学生合理要求的;
(3)有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的专制行为;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
(4)有滥用学术资源影响学院声誉和发展的;
(5)有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其家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通过向学生推销书刊等商品获取利益的;
(6)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8)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教育声誉的。
六、考核结果运用
1.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优秀是教师年终考核优秀和各类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2.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优秀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研究生导师遴选、学科带头人、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和表彰奖励时优先考虑。
3.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职务(职称)评审、评优奖励实行一票否决。
七、考核的监督
1.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学院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2.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情况的收集、汇总,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3.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也可以直接联系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调查和纠正教师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和问题,做好劝诫、督促整改工作。
八、本考核办法的解释权在学院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小组。
九、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办法
2.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及教辅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办法
3.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考评表
4.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及教辅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考评表
5.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测评表
6.马克思主义学院管理及教辅人员思想政治表现测表
7.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汇总表(专任教师专用)
8.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汇总表(管理及教辅人员专用)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