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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课堂言行规范
2016-11-25 17:36  

 

马院院发〔2016〕4号


为严格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课堂言行,切实发挥好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是学校立德树人的重要环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做到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健康发展。

第二条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立德树人、以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关注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发展需求,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实现教学目的。

第三条  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严格按照国家统编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课堂教学。各种辅助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严格执行集体备课制度,切实做到“四统一”,即统一教学内容,统一重点难点,统一教学课件、统一教学目标。

第五条  加强教学研究,创新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严格禁止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严格禁止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第七条 严格遵守教学纪律,语言举止文明,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辱骂、体罚学生;不得发表任何与教学和教书育人无关的言论。

第八条 严格课堂管理,对课堂上的不当行为及时制止并给予批评教育,维护正常的课堂秩序;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考查,并将学生学习表现和到课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系)。

第九条虚心听取教学督导组、同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教学法活动和教学技能的培训,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印发

附件【马院院发[2016]4号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课堂言行规范.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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