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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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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
2019-12-11 18:22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2019年修订)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情况,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淮海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工院发〔2016〕3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年度考核原则

进一步强化岗位管理,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要求进行考核,将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相结合,为岗位聘任、职称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分配、奖惩和退出提供依据。年度考核坚持以下原则:

1.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把师德考核放在首位,强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育人理念和责任意识,对违反师德规定、违法违纪及出现其他重大工作失误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体现工作质量,突出业绩贡献。

2.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确保教职工在考核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区分岗位类别、分类分级考核的原则。坚持分级、分类考核,兼顾各级各类岗位的工作特点,对学院不同岗位、不同职级教职工的工作给予合理评价。

4.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既充分考虑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可量化的业绩贡献,也要充分考虑其履行岗位职责的现实表现和实际效果。

二、年度考核对象

1.全院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均需参加年度考核。

2.中层干部按原《淮海工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度考核:

1)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达到半年以上的;

2)非学校派出,但经学校同意外出学习达到半年以上的;

3)经学校批准内退的;

4)拒聘达到半年以上的;

5)擅自离岗达到半个月以上的;

6)其它特殊情况。

三、年度考核内容与分类

1.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考勤为基础,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为人师表、团结协作、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情况。

2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教书育人、管理服务的创新。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工作效率、贡献,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5廉:主要考核工作中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及规范履职行为和自觉接受监督情况。

2.考核分类

根据学院人员岗位分类,具体按教师、管理等两类进行考核。

1专任教师的考核。以优秀的思想政治表现、高水平教学、高水平科研、标志性成果以及相关的社会服务工作为主要依据,考核教师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课程建设等方面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侧重考核教学科研工作业绩。教学工作业绩主要考察教学效果、教学工作量和教学研究与建设等内容;科研工作业绩主要考察科研成果、科研任务完成等内容。

2管理人员的考核。以其是否胜任现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进行创新管理的情况为主要依据,侧重考核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工作业绩,以及在学校学院重大工作、中心工作、公益性工作方面所作的贡献。

四、年度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教职工(不含中层干部)总数的15%。优秀等次人员,适当向教师岗位人员倾斜。

1.考核为优秀等级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大局意识强,思想觉悟高;

2)为公服务热心,集体观念强;

3)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4)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作风好;

5)工作实绩突出,工作成效好;

6)履职尽责出色,师生评价好。

2.考核为合格等级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大局意识较强,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服从组织安排,集体观念较强;

3)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4)工作态度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5)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效较好;

6)履职尽责,师生评价较好

3.考核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合格:

1)基本完成本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但业绩欠佳的;专任教师实际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低于学院额定工作量80%的;管理岗教师教职工测评均分低于70分的。

2)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者;

3)发生1次Ⅱ级教学事故或3次Ⅲ级教学事故的;

4)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5)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的;

6)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

7)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8)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旷工超过2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的;或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10次以上的;

9)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或社会秩序的;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其它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4.考核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合格: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或在公开活动中或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生1次Ⅰ级教学事故或2次Ⅱ级教学事故的;

4)因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未经批准逾期不归,或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7)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8)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9)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安排的;

10)专任教师无故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或者实际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低于本单位额定工作量50%的;管理岗教师教职工测评均分低于60分的。

11)其它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情况。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排名在后60%的;

2)专任教师在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后20%的;管理岗教师教职工测评均分低于70分的;

3)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病假超过一个月的人员;

4)教学科研工作量达不到学院平均工作量的80%者;

5)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者。

6.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其当年的年度考核等次根据处分严厉程度确定,警告处分一般应确定为基本合格,其他处分一般应确定为不合格,受处分期间的其余年度考核一般只写评语,不定等级。在解除处分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确定等级。

7.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单位公派学习、培训、挂职锻炼达到半年以上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其学习、培训情况,由所在学习或挂职单位提供。

2)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3)离岗创业人员,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4)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经教育仍然拒绝参加的,学院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主要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工会及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构成如下:

 长:党总支书记、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

 员:党政办负责人、工会负责人、教职工代表1人

学院党政办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年度考核程序

1.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各类岗位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定性与定量指标,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2.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年度考核相关文件、政策规定和考核细则。

3.教职工对本人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 教师在各教研室述职、测评;管理人员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述职、测评。

5.考核工作小组通过个人述职、绩效分析、专项工作检查、内部测评、考勤、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进行考核。

6.学院行政负责人结合教职工平时考核情况、年终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对初步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教职工的评语及考核等次意见,由党政负责人共同提出。

7.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单位党政负责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

8.学院行政负责人确定基本合格以上考核等次,由被考核人确认考核结果;学院党政负责人共同确定不合格等次,由被考核人确认考核结果。

9.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结果确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申诉。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学校监察处提出书面申诉,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确定。考核工作截止时,如教职工10日内不提出申诉也不确认考核结果的,视作同意学院考核意见。

10.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人事处。

11.学校召开年度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确认学院年度考核结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将考核结果存入教职工本人档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七、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岗位聘用、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和薪级工资调整的重要依据。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档次;

2)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由学校按规定统一奖励。

2.在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下年度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2)下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档次;

3)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3个月;

4)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人当年应发数额的80%计发。

3.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下年度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2)下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档次;

3)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6个月;

4)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人当年应发数额的50%计发。

4.年度考核连续两次基本合格的,第二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人当年应发数额的50%计发。

5.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按聘用合同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6.凡未按考核规定参加本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得计算考核年限。

八、年度考核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切实发挥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作用,落实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2.精心组织实施。学院考核小组遵循“全面、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按学校统一部署和规定的考核程序,组织学院教职工述职、民主测评、量化考核等工作,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要求,严格对照岗位职责和学院考核实施细则,实事求是地对每位教职工做出与其实际表现相符的评价,确定考核等次,汇总并公示考核结果,教职工无异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考核材料报送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考核纪律。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严格按照考核优秀比例人数限额,杜绝借考核工作打击报复,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行为。

九、附则

1.本细则未涉及或与国家、江苏省、学校的新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江苏省、学校的新规定执行。

2.本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未尽事宜由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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