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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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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印章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
2019-09-14 10:12  

为规范学院印章管理与使用,根据《江苏海洋大学印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与管理规定》(江海大委办〔20195号文件)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管理范围

1.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学院行政印章、学院党总支印章。

2.学院党政办公室是学院印章的管理部门。

二、印章刻制和启用

3.根据相关文件执行

三、印章使用范围

4.学院印章主要用于以学院名义上报、平送、下发的有关材料,包括学院文件、通告、职称申报表、工资申报表等。

四、印章保管与使用

5.学院制度的文件、颁发的各种证书及其它需要使用印章的材料等,经相关院领导签发后,方能使用印章。

6.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印章,确保印章存放和使用安全。

7.使用印章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填写用印申请表。

8.印章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校用印,需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方可。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马克思主义学院印章使用申请表》

 

                       江苏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99

附件【学院章印及证件使用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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